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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兄妹3人,其中一位哥哥,一位姐姐,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户口,母亲土地也被征用,现只剩父亲和妹妹的土地,但父亲已在98年2轮承包后去世,母亲还在,土地妹妹一直在耕种、而且盖成了大棚。现要征地,咨询一下母亲还有哥哥姐姐有没有权利回来平分父亲所遗留下的土地。父亲的土地转化为资金属于遗产吗?母亲土地也被征用,有没有权利回来平分父亲所遗留下的土地。父亲的土地转化为资金属于遗产吗?

继承 2019-08-21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财产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
    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按照法定继承。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孩子一人的,由孩子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土地不属于遗产,不适用于继承,不存在继承方式的问题: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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