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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有一未建房地基,我有一老房子,本说好我给他钱就把地基给我的,但他现在要求我把老房子给他才把未建房地基给我。但我把老房子给他的前提是新房子未建成之前我仍拥有对老房子的使用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怎么写?我爸爸有一未建房地基,但他现在要求我把老房子给他才把未建房地基给我。咨询一下这个协议怎么写?

房产纠纷 2019-08-31 1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应该属于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中的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其中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分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小区内的围墙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还需要了解相关事宜,仔细阅读物权法的七十条到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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