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先用购房合同贷款,又用房产证贷款到期了没还上,是属于诈骗行为吗?

刑事辩护 2019-08-27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要分清二者的区别,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5、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 1、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2、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可以办理贷款,不知您的房子的土地证是不是开发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的大证,整个开发小区的土地使用证是在一个总证上没有分到各户的那种。现在五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不存在的了,国家对这个控制的很严格的。
    另外,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可以贷款的,只是贷款的额度可能没有那么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