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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三月以实习生的身份在一家教育培训公司上班,做老师。5月份请假回校办理毕业事宜,后因学校方面事情不能按时办妥,请求延期办理离职,公司方面同意了,但是扣了我四月份的工资2248。电话里人事说,办离职的时候把四月份五月份的工资一起给。办离职的时候人事又说,得等几天才能发四月份工资,5月份工资是6月15号发。现在公司说,我的学生没有报暑假班,要扣2000.请问席律师,这是合理的么?扣工资没有上限么?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请求延期办理离职,这是合理的么?扣工资没有上限么?

劳动纠纷 2019-09-17 0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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