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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城市是上海,我在2001年买了宅基地准备建房(是其它村里的宅基地),后来说要拆迁,一直没有建成.现在在拆迁,在同一批买宅基地中有的人家办理了建房许可证,这点我很疑惑,我是最早买的,为什么不通知我(有证的人家现在已经得到补偿每户一套商品房).现在问题是:房子价格已经大张,我怎么要向村里要求赔偿,当初是向村里买的宅基地.(我在思考行政村作为国家的基本行政单位,他是否也有行政权力,包括土地出让,我们有很多这样的). 我是农村户口 如果得不到补偿我该找什么区里部门.谢谢 问题补充:我们那里就是即成事实的做法,就是村里自己卖地,不管谁都是可以购买建房,相隔20米的地方就是其他村卖的土地,购买人建房的. 现行的物权法或者相关法律有用?

房产纠纷 2018-08-13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
  • 您是本村的居民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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