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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以旷工理由辞退能否领就失业金

劳动纠纷 2019-09-02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再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1)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失业金即失业补助将,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补助金,只有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才能领取,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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