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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30多家被拆迁户与某房产公司于去年6月签订拆迁协议,但开发商至今都未将房产证办下来并且要将土地证办成划拨地,而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过可以给我们办成出让地 ,我们就签了协议,因为我们知道开发商给我们的新房是2000年修建的,其它几个单元全部都是出让地,我们就相信开发商会给我们办成出让地,并且有些被拆迁户是原有两套房屋被安置成一套,即没有搬家补助费,也没有水电设施费,更应办成出让地。所以我们有几家被拆迁户不服,就没有搬出原房屋。 开发商的理由是安置的新房是政府拍卖给他们的只能办成划拨地。 但开发商在签协议前并未给我们这样说明。 这根本是在欺骗我们,如果我们知道的话就会选择其他房源,或者是选择货币安置。我们现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开发商迟迟不给答复。另外我想请问一下,被拆迁户有两套房屋,而户主是同一人,其中一套仅11平米,三人根本居住不下,2004年的拆迁条款上是否有拆一套赔一套的的规定。能将相关的文件发到我的邮箱里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8-13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的定义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你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要是拿到拆迁补偿,也是人家拿。所以应当及时过户。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你好,在房屋拆迁户主已去世情况下,房子是公房的话,动迁金额原则上平均分配,享受过动迁或者空挂户口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但还是要以动迁组是否认定为安置对象为准。房子是产权房或者私房的话,以产权人或者土地证所有人的意见为准,家庭内部协商,协商不一致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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