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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劳动法规定孕妇几个月可以请产假?

劳动纠纷 2019-09-14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劳动者在产假期间,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在,用人单位停缴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1、产假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与地方的奖励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这个是基本产假,具体请百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奖励产假是由地方规定的,每个省都不一样,所以导致了很多不同的假期,你是在深圳,那么是按照广东省的规定休假的,具体请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国家的基本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奖励产假:主要是晚婚晚育、独生子等的奖励,具体规定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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