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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一年的因为怀孕被辞退怎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9-15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因过失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没有补偿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如果不是因为过失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有补偿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怀孕职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的方式有: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余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计一个月。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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