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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到期后贷款未还清,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担保 2019-09-04 2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抵押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
    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
  • 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
    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应当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在拍卖中,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义务仍然是抵押人的义务,而不当然转移给拍卖公司。但是作为拍卖活动的组织者,拍卖公司应当将标的设定抵押这一“瑕疵”告知竞买人。
    因此,作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可以设定抵押的资产时,一定要在接受委托时主动向委托人询问拟委托拍卖标的是否设定抵押,如果设定抵押,委托人是否已经征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应积极向竞买人履行瑕疵披露义务。
    但是拍卖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如果抵押人委托拍卖之前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拍卖人未向竞买人告知标的抵押“瑕疵”,则并不影响拍卖合同的成立,只是会影响拍卖合同的生效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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