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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于2007年12月5号被车撞了,事故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在医院中用去治疗费用13000元,医疗费90%由肇事者陪了,但是三个月后,在司法鉴定所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

劳动纠纷 2018-08-13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建议报警处理,既然警方已扣车,那么等待由警方进行责任认定,再根据认定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建议报警处理;司机在交警队有亲戚并不能影响责任认定,鉴定应该公平公正,否则涉嫌违法可以投诉;交警收取收款调原件并不会对司机责任认定有利,责任认定考虑的是事发当时双方的情况;目前可以与被害人和解,争取取得对方谅解,积极赔偿,可以对司机将来承担责任有利。
  • 您好,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您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向您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我们团队每年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都能帮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责任划分,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获得高额赔偿款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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