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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违章作业造成十级伤残单位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9-13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因违章作业造成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伤残一般分为功能性和器质性,功能性的伤残保险公司要核实过三者康复后损伤部位是否缺失影响原先功能性 且有缺失一定比例,一般这类伤残赔偿起来保险公司会在10级基础上打点折扣,法院诉讼案件也是如此;器质性伤残,这类是实打实的,只要明确损伤,就明确为几级伤残,比如4根肋骨骨折、脏器切除等等。 一般保险公司根据三者具体情况来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者提供的城农标证据来确定三者的人均赔偿标准,最后根据三者年纪来确定伤残年限,根据这三样来算出伤残费用。
    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 伤残赔偿费用=当年人均年收入*时间*赔偿系数。
  • 交强险,是给别人买的。肇事者的交强险就是用来赔偿受害人的。就本案,应该是保险公司代替肇事者在保额内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而超出保额部分,应由肇事者个人赔偿。所以现在当事人应该等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继续向肇事者索要剩余部分。
    如果其拒绝承担剩余的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当事人保了意外险,意外险包含:意外医疗险,人身意外险。
    意外医疗险是费用补偿性的,也就是最终赔付额不能超过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如果医疗费用肇事者已经赔付了,按补偿原则,当事人保的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人身意外险是根据伤残比例进行赔付的,这个可以累积赔付。在对方赔付后,当事人的保险公司也要理赔,如果没有达到伤残,那么不能申请赔付。
  •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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