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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夫妻一人名字,去银行抵押贷款有效吗

银行 2019-09-03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这个问题,一般是: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具体流程:
    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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