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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子女有继承权

继承 2019-09-08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辈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有继承权。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先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死者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确定完毕死者拥有的权益份额之后,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产权份额。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
    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可以通过继承公证或者诉讼方式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去世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以上几种:
    1、通过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各方,对财产的继承分配可以达成一致,可以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办理相关财产的登记过户手续。
    2、通过诉讼判决。如果继承人名方,对财产的继承分配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由一方或几方起诉另外一方或几方,由法院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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