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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2日夜间,我驾驶货车载货物经由哈双高速公路返沈,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在公路边修车的斯太尔全挂车相刮,由于对方车辆占道停车,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再加上夜间视线不好,才造成此交通事故。 经双城市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斯太尔货车一方违反《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次要责任。2003年3月对方申请复议后,哈尔滨交警支队改为负同等责任。2003年6月,经双城人民法院调解,赔付对方事故中受伤人员25000.00元。 2004年10月,我方作为原告将黑龙江省哈双高速公路管理处起诉至双城人民法院。诉讼理由是:哈双高速公路管理处违反了公安部《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之规定,没有履行其职责,因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求哈双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损失。被告方认为,《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对案外人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没有禁止性规定,与被告和案外人车辆的放行不具有关联性和必然的因果联系,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2005年8月,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5年10月上诉至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也以同样的理由被驳回。

调解 2018-08-14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 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 您好,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公证申请需肇事方及受害方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肇事驾驶员的驾照、车辆所有权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肇事的责任划分认定书;双方就赔偿内容达成一致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为处理交通事故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的票据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交警部门可告知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类司法确认案件适用就近便利原则, 当事人直接到事故发生地所属辖区的人民法庭办理。经审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法院可依法作出确认,并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请求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案件收费50元。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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