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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11月1日进入公司,公司一直拖着知道08年4月底才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里写的是试用期是07年11月1日到08年1月30日,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可以要求索赔,但新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才实施,那我可以索赔几个月的工资?07年的两个月是否支持?08年2月到4月怎么来答辩?谢谢!急 !合同里是约定08年1月30日签订的,但实际是4月底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未上保险,我是否可以以此来答辩,说,合同就是4月底签订的?

合同纠纷 2018-08-15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一般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琦签订合同。如果担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就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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