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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于五年前去世.我母亲和父亲有一套住房.现在父亲又给我和妹妹找了个继母.已经打过结婚证.但是父亲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父亲现在口头答应房产归两女儿所有.如果万一父亲在继母前去世.请问,继母可有权继承这套房产.是不是结婚8年后财产共同所有

继承 2018-08-16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的话,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毕竟遗产争夺者都是亲属之间。但是如果涉及房产、汽车、巨款存款等遗产时,往往通过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此时建议可以求助于再婚继承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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