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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一老人.有两个女儿.长女在北京.小女留在老家(河北省高碑店市).由于小女离家出走,女婿带着外孙便回到自己家中.老人无人赡养.他始终没有管过.可是他们始终用同一个户口本.也就是老人如果去世.这个人有可能继承遗产.现在,老人在长女家中.想把遗产给长女.请问我需要哪些手续.北京可以办理吗?如何办理?

继承 2018-08-1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的子女,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子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
    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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