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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3月份我和深圳XX公司泉州分公司签定了住房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先装修后付款”,工程分4期,分款分4次,在每期工程后,并要在6月份完工。 可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又因为其分公司内部原因,工程一直无法完工,我已经付了三期款项。后来分公司停业整顿,我与深圳总部的负责人联系,到了9月份,才告诉我说由另外的一位姓周的负责泉州分公司的业务。我与他联系后,他说要先付款后装修,我跟总部负责人联系过,她说这是她的意思,先预付一定数额的钱,完工后多还少补。考虑到工程进度,我先付了最后一期款项。可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他们应当还我1200,分公司负责人也写下欠条。另外还有水电路图和我住房的钥匙没有给我。当我再次与分公司联系时,已人去楼空。我于是不断地和深圳欧陆风总公司联系,他们百般推托,说分公司已关闭,无法和分公司的人联系,而总负责人避而不见。现在工程质量又出现了多多少少的问题,保修条款形同虚设,而我的钱、水电路图和房钥匙无法拿回。

房产纠纷 2018-08-17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没有欠条对索要债务会较为麻烦,但是如果可以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也是可以追要债款的。
  • 欠条的写法很简单,只要说清楚时间、时间、人物,基本就可以了。


    1、亲笔签字比章的效力大,想用手印也行,一般签字就可以了。


    2、借条要写明借款人和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同时对于是否要支付利息进行约定。


    3、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要在最后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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