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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29号辞职了,在11月3日进了一个厂上班,他大概6号给我买了4险,没过两日,我就没做了,我还可以吃失业金吗我10月29号辞职了,在11月3日进了一个厂上班,他大概6号给我买了4险,还可以吃失业金吗

劳动纠纷 2019-10-26 08: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辞职的不给失业保险,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也没有违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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