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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2月10日提出辞职,现在还没有到期,仍然在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发2009年年终奖拒绝给我发,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本人2009年2月10日提出辞职,现在公司发2009年年终奖拒绝给我发,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4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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