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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一个月的保安后来觉得不适应这份工作于是我写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交给我的领导就在我写辞职报告的时候她突然跟我说没干满三个月扣500百块钱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28 2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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