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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获得单位集资房一套,无任何手续,仅一张交款收据。2004年私自转让乙方,2012年乙转让丙,后单位要求我收回,并交单位,仅返还原集资款。现丙漫天要价,我怎么办?96年获得单位集资房一套,无任何手续,2004年私自转让乙方,仅返还原集资款。我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0-18 0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线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  或者获得单位的同意,并直接以你个人的名义进行集资,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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