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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公司招聘员工,因患尿毒症于2016年4月1暂请假一年,招聘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因病未再续签合同,请问此情况公司能否辞退我?如若辞退,我能否得到补偿?因病未再续签合同,请问此情况公司能否辞退我?如若辞退,我能否得到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0-17 1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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