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买卖合同规定的型号和设备标的型号不一至,我方在供货方法院起诉后,对方回应,设备经过技术改进,达到合同约定的型号,设备标牌与合同不符是厂里工作人员疏忽拿错标牌了,并申请了设备型号鉴定,我方应如何回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型号,并申请了设备型号鉴定,我方应如何回应

消费者维权 2019-10-14 1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