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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61岁应聘到一家单位做值班守夜工。到2017年共做了18年。现在单位以年龄大为由解聘了。也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这样情况可以要求单位做一些适当的赔偿吗?老人61岁才去这家单位上班适用劳动法做赔偿吗现在单位以年龄大为由解聘了。这样情况可以要求单位做一些适当的赔偿吗?老人61岁才去这家单位上班适用劳动法做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0-15 0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没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要求支付额外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
    其他合理请求等。 3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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