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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留有一处只有居住权的承租房,老人在世时我同老人共同居住,请问现在房子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把承租人改到我名下,请问这个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我还用给我妹妹分些什么吗?我妹妹自己有房子,老人生前也没和老人一起居住。老人过世,请问现在房子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把承租人改到我名下,请问这个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我还用给我妹妹分些什么吗?

房产纠纷 2019-09-30 1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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