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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合同签署一年,现未到期。公司因我负责的店面亏损为由辞退我。3月6日短信告知我的,告知我做到3月底。 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有什么补偿? 因公司我负责的店面经营亏损辞退我,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非常感谢公司因我负责的店面亏损为由辞退我。 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有什么补偿?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0-06 14: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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