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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没有打维生素k1,32天出现血便,抱去妇幼保健院,医生没有做其他检查,就开了点肠胃的药,38天小孩出现喷射性吐奶,抱去人民医院,立马注射维生素k1,然后做各项检查,最终发现颅内出血, 妇幼保健院有责任吗?婴儿出生没有打维生素k1,医生没有做其他检查,就开了点肠胃的药,抱去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10-01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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