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民工干活老板有企业可是不在他的名下,现在拖欠工资不给,劳动监察大队找他谈话他说企业不是他的,他只是业务员,他承认欠工资,但是是他个人欠的他说自己没钱,然后劳动监察大队说个人欠的他们不管,我们是来个民工该怎么办才行?我们民工干活老板有企业可是不在他的名下,现在拖欠工资不给,他承认欠工资,我们是来个民工该怎么办才行?

劳动纠纷 2019-10-20 06: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拖欠工伤期间应发的工资,非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