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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在服务行业·上班很多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交各种保险·这次生病·单位只给了·30O元钱·并强制叫她写了个离职报告··并切还遍她说:病好了还可以回去上班·_请问单位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是否要去劳动监察局告它·谢谢还可以回去上班·_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是否要去劳动监察局告它·谢谢

劳动纠纷 2019-10-09 1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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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回去上班·_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是否要去劳动监察局告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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