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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儿(16周岁),北京人,户口都在我父母那里,房主是我父母,我名下无房产。使用面积75平方米,但我再婚,他有房115平方米,是婚前财产。我住得不很踏实,并不是我的房。这样我能申请属于我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吗?用哪种办法申请呀,非常感谢。户口都在我父母那里,是婚前财产。并不是我的房。这样我能申请属于我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吗?

房产纠纷 2019-10-11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45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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