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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0年12月进公司工作,在2013年6月公司在当地的办事处解散撤了,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给了补偿,但在2016.9月又将我再次聘回去,把之前给的补偿返还给公司,今年10月公司优化人员,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我索要的赔偿金可不可以从2010年第一次入职开始要?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索要的赔偿金可不可以从2010年第一次入职开始要?

劳动纠纷 2019-10-23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财产损失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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