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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有一点生活小事想要咨询你,希望没有打扰到您。就是我有一部手机,外屏幕坏了,但但只是外屏。后来去手机店维修,花了200元,然后回来之后,手机屏幕上半部分经常失灵,按键回弹。虽然只是单单的200元钱换的屏幕,也没有这么坑消费者腰包的,这明显手机就修废了,这就不止200元钱的事了就是我有一部手机,后来去手机店维修,也没有这么坑消费者腰包的,这明显手机就修废了

刑事辩护 2019-09-30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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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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