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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现年48岁。在某商场的品牌服饰专柜工作已有11年的时间。现在10月份该柜面临从商场退柜的危机。因为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我妈妈不打算继续听从服饰店的调转安排。决心离职。那么以我妈妈的工作年限来判断,是否应该享有些劳动补蓄呢?如果可以。商场和该服饰公司是否都有义务对我妈妈的劳动做补偿呢?那么以我妈妈的工作年限来判断,是否应该享有些劳动补蓄呢?是否都有义务对我妈妈的劳动做补偿呢?

劳动纠纷 2019-10-21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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