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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公死亡子女的撫養問題,我與前夫在小孩1歲時分手,今年小孩考大學,當時分手時小孩歸我撫養,他拿撫養費,但從2000年開始他就不給了,他是公務員,前幾天在工作中死亡,我們分手後他先後又4次結婚,現在和第四任妻子生活,第二任妻子也有一個孩子,他父親以死亡,現有媽媽,兩個孩子,和現任妻子,我的小孩現在可以主張什麼權力,公務員因公死亡子女的撫養問題,我與前夫在小孩1歲時分手,今年小孩考大學,他父親以死亡,兩個孩子

交通事故 2019-10-23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工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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