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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于教育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如下:我学业八个月后教育机构帮寻找工作并签订劳同合同十次,提供终身培训。费用为25000。在教育机构的指引下在手机上贷款付费。每月利息由教育机构按时发放。现在只帮我找了一份工作,年前该教育机构大概率破产倒闭(办公地人都没了,老师也联系不上),不再发放利息,且不能为我提供培训和工作。我该不该继续还贷款?前年于教育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如下:我学业八个月后教育机构帮寻找工作并签订劳同合同十次,我该不该继续还贷款?

教育 2019-10-17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高利贷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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