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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承包的四荒地,签的30年合同有村和镇的公章。,到了13年头。同一个生产队的人们不同意了,非说合同不管用,让再出17年的费用。又签了这份合用,出了4万多,又签了一份合同,只有名字和手印。没有经过村委会。现在7年过去了,今年村委会租赁承包地种树搞绿化了。同一个生产队的人们又找事,说要分钱。我们不同意,他们就强行去我的地里,分地。每家每户一点。我该怎么办。原来承包的四荒地,同一个生产队的人们不同意了,我们不同意,分地。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9-10-07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设备租赁又称为融资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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