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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环卫劳动协议1年,工资每月1200元,4月份时他们给我们申报了环卫公益性岗位,当时公益性岗位工资1850,我在人社局领取了工资卡后他们便收了回去,直到现在没给我,也没有给我发工资,今年我和他们签的是公益性岗位合同,(今年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2180)现在他们问我要了银行卡密码,并且通知我去年的工资按照协议的1200发,今年按1800发,请问这样合法吗?当时公益性岗位工资1850,(今年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2180)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0-07 1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管员、乡镇(村)文化服务宣传员、街道停车收费员、及“黔人社厅[2009]22号”文件明确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服务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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