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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买衣服的店里工作了十几天 前几天店长要我们买工衣 但我不想要 可他们 说不买就得赶我走 我只能答应他 先给我们工衣过几天给她补上工衣钱 。可还没等到给她钱的时候 我因为一些原因不干了 可这几天她们一直在问我要工衣钱 我说我不要工资了 把工衣当工资给我 或者先给我工资 我再给她工衣钱 可他们 一直要问我要工衣钱 工资的事闭口不提 。还说 不给就去报警 !请问我该怎么做我说我不要工资了 把工衣当工资给我 或者先给我工资 还说 不给就去报警 请问我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10-16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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