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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留下银行欠款约50万、亲戚朋友借款约30万、民间高利贷约30万。与父亲一同生活的张某(未结婚,仅同居)借款约六十万用于偿还父亲之前的相关债务。父亲现留财产为原先单位约10万元股份(据称不可买卖,仅能够租借股权获得收益),还有断缴多年的约8万元医疗保险。作为其独生子,我是否有义务偿还其所有债务?张某为父亲还贷所借的款项我是否有偿还义务?上述几笔借款的偿还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如果全部放弃继承,是否能够撇清债务关系?是否有义务偿还其所有债务?上述几笔借款的偿还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如果全部放弃继承,是否能够撇清债务关系?

继承 2019-10-21 1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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