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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是1996年离婚,两个儿子都在2000年以前相继去世(都是未婚)。舅舅是在宁夏退休的,离婚后回东北老家,10多年一直是我在照顾,2010年4月去世,后世也是我给办的。我和舅舅的单位联系过,他们让我把舅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证件复印5份邮寄到宁夏,丧葬费等费用也在7月8下来了,通知我带着舅舅的身份证原件10日内到宁夏取,我7月12日到宁夏取丧葬费,他们单位又不让我取,说我不是合法继承人,怕其他亲属在找他们打官司要丧葬费。请问舅舅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由谁领取?我该怎么办?说我不是合法继承人,请问舅舅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由谁领取?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9-10-02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单位给予职工直系亲属与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属于遗产范畴,如果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将抚恤金给谁就按单位的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则现任配偶、父母及3个子女都有权利分配这笔抚恤金,如果其中有经济条件或身体状况原因需要抚养赡养照顾的应多分。丧葬费应用于职工的丧葬事宜,余下部分按继承法继承,由现任配偶、父母及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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