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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边临时停车,起步直行50公分左右,与一辆后方行驶过来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划了一下,(摩托车带的篓子,篓子划到了左前方车轮上面),当时我精慌失措离开了现场,对方报案事故科找到了我,判的逃逸。我带对方在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说人没事,对方要求住院继续观察,我全面配合,直到十余天出院,我出了医院一切费用。通过民事调节委员会商量了赔偿营养费问题,用8000元达成了协议,当事人双方与中间人双方签了字并摁了指印, 就在当天事故科出手续前,对方毁约,不同意调节结果,把钱退给民事调节委员会,要求要回收据,和调节协议书, 我该怎么办不同意调节结果,把钱退给民事调节委员会,要求要回收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23 0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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