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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现公司工作的八年了,公司帮我缴纳社保才三年,之前那几年要求公司补上,我要过怎样途径的途径来起诉公司,让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呢?公司帮我缴纳社保才三年,我要过怎样途径的途径来起诉公司,让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呢?

劳动纠纷 2019-10-31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费就是指参加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单位缴纳社保的流程如下
    :1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到社保领表,填好后办理社保登记证。
    2公司、社保、银行签署三方协议(代扣代缴)。
    3利用采集软件录入公司信息、员工信息,做报盘文件,打印人员增加表到社保报盘,先去医保再去社保。
    4报完后一个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个人医保存折,基本完成。
    5每年4月做社保基数核定,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6增减人员在每月20日前报盘。
    7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当地去年平均工资的40%为底线。
  • 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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