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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找了一份兼职,因为不想干了所以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结果老板以他前一个月规定这个月谁要辞职就没有工资为由不给我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呢?因为不想干了所以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结果老板以他前一个月规定这个月谁要辞职就没有工资为由不给我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10-28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首先,如果你知道了老板开始欠薪,侵害了你的权利。那么你就可以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了。证据可以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这2方面来收集。如:1: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或欠条。
    2:含有包工头或工长等主管人签名的欠条。3: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4:印有你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打卡记录或者对账本。
    5:同事等劳动见证人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
    6: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劳动后,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以上几方面的证据,能全部收集到最好。如果不能,就尽量收集,收集的越多,对你越有利,拿不到原件,就复印件。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
    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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