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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生2017年在青海西宁XX购置了一套36平米的房屋,当时购房合同是他签署的,没有我的名字,我们是江苏常州XX的。。现在需要办理产权了,让我过去办理,我先生没有时间过去,请问这个流程怎么办理,还有需要哪些材料?当时购房合同是他签署的,现在需要办理产权了,请问这个流程怎么办理,还有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纠纷 2019-10-27 0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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