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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年满25年工龄的退休女教师,请问这次退休教师工资补发符合政策吗?

劳动纠纷 2019-10-30 14: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正常工作时间”系指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关于补休或调休问题,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可以补休;但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不能补休或调休,只能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十一”、“五一”、春节,虽然这期间有7天假,但是法定假日只有3天,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其它4天为休息日,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按照职工日工资的200%计发报酬。如一位职工在“十一”加班7天,则他的加班工资共为:日工资×300%×3+日工资×200%×4=加班工资。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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