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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请问增加产假天数是多少天(本人是事业单位)安徽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请问增加产假天数是多少天(本人是事业单位)

劳动纠纷 2019-11-01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产假14天所依据的法律条例如下:国家计生委《节育技术常规和避孕药具使用指南》对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3天,重体力劳动者不安排重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男扎):休息10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女扎):休息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上环,休息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产假外另加14天;  
    8、皮下埋植:自植入当日起休息3天;自取出当日起休息3天。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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