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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从3月份到次年1月份。公司以合同条例:(不满工作1年的扣除合同期内的每月餐补费。)为由扣除了1月份的工资,算出来还倒欠公司钱在公司上班从3月份到次年1月份。公司以合同条例:为由扣除了1月份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1-04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劳动合同法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合同期指合同协议双方或多方经过协商共同达成约定的合同协议有效时效而言的,合同期可长可短,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具有双向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范围。
    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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