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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都是二婚,我婚前有一儿子,她婚前有一女儿,我儿子和她女儿我们再婚后一起生活,现在我们又离婚了(婚后无共同孩子),离婚协议上她婚前带来的女儿都判给我,由我抚养(已成年),协议上她女儿和我儿子共同享有继承权。请问既然孩子不是我的亲生女儿,她有继承我的财产的权利吗?协议上她女儿和我儿子共同享有继承权。请问既然孩子不是我的亲生女儿,她有继承我的财产的权利吗?

继承 2019-10-31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遗嘱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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